地区教育部自2003年起以学校现有资源为基础,整备大学校院艺术及设计相关系所人才养成,除推动「大学校院艺术与设计系所人才培育计划」外,更自2005年起开始办理「艺术与设计菁英海外培训计划」及「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
2010年开始举办的「国际学生创意设计大赛」为地区教育部2008年开始推动的「国际创意设计大赛」—「学生组竞赛」延伸而来,结合教育部现有艺术与设计人才培育计划的竞争优势,藉由地区自主性地举办国际级的学生设计竞赛,除了用以鼓励全球艺术与设计院校学生参与竞赛之外,更可透过设计竞赛活动的举办期间,充分善用与宣传推广地区。藉由国际专家学者来台担任评审,或是荣获项的国外学生来台领,进而认识地区与推广地区设计教育的。
限定地区及海外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校学生(以网截止报名时间为准,须为公元1990年4月28日之后出生,年龄30岁以内。女性申请人于申请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实者,每胎得延长年限两年)
能表达竞赛主题“Action/即时行动”之创意设计,透过设计用以追求联合国“全球永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的普世价值。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可上傳3張說明海報,說明海報可為直式或橫式,檔案格式:每個檔案5MB以內、A3、300dpi、JPG檔、CMYK)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以單一或系列稿的方式呈現,系列稿最多3張,海報可為直式或橫式,檔案格式:每個檔案5MB以內、A3、300dpi、JPG檔、CMYK)
請依規定上傳30-60秒作品精華片段及10分鐘正片(精華片段:100MB以內、MP4檔;正片:800MB以內、MP4檔);作品宣傳海報一張(可為直式或橫式,檔案格式:每個檔案5MB以內、A3、300dpi、JPG檔、CMYK)
报名截止日前,参赛者可利用个人帐号密码登入,进行新增作品上传、修改作品资料、修改个人资料等动作。
1、为保障参赛者权益,报名时请填入经常使用的E-mail信箱,执行单位将会以此信箱传送比赛重要讯息,包含入围与得通知。
(产品设计类:请上传说明海报电子档,电子档的个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产品图1张(不含描述)(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
视觉设计类:请上传海报电子档,电子档的个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
数位动画类:请上传30-60秒作品精华片段及10分钟正片(精华片段:100MB以内,MP4档;正片:800MB以内,MP4档)& 宣传海报5张以内(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
若选择提供学生证,学生证上的资讯必须能清楚地显示您今年度仍为学生,若无法清楚显示,请自行申请在学证明
4、填妥并亲笔签名的“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扫描档(每件作品务仅须提供一份同意书,若为小组报名,每一位创作者皆须于同意书上亲笔签名。)
1、海报输出:请输出实体说明海报,每张A2大小 (直式:长59.4×宽42cm / 横式:长42×宽59.4cm),张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不需裱装于衬卡或裱板上。海报内容说字必须以英文为主。
2、寄送“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亲笔签名之原稿,每件作品仅需填写一份,所有创作者皆需签名。
1、海报输出:请输出实体说明海报,每张A2大小 (直式:长59.4×宽42cm / 横式:长42×宽59.4cm),张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不需裱装于衬卡或裱板上。
2、寄送“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亲笔签名之原稿,每件作品仅需填写一份,所有创作者皆需签名。
1、仅须寄送“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亲笔签名之原稿,每件作品仅需填写一份,所有创作者皆需签名。
※请注意:作品请妥善包装后寄出,运送过程中若对作品造成损伤而影响评审观感,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决选:产品设计类及视觉设计类均以入围者自行输出之(说明)海报进行评选;数位动画类以作品数位档案进行评选。
以创意出发,力求突破,切合主题并能表达主题概念与美感的设计。执行单位将邀请国内外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初、决选评审团进行评选。
*国际设计组织的评审将从产品设计类、视觉设计类及数位动画类入围作品中,甄选出符合际设计组织评选标准之作品作为此项之得者。
*针对此项之得作品,赞助单位有权使用、生产、制造、出版或为其他相关事项之行使,但如需进行贩售事宜仍需经过创作者同意才可进行 。
※以上各项经决选评审小组决议,得从缺或调整;同一作品于同一年度曾在地区中央部会主办之相关竞赛或地区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之表列竞赛项目中获者,由决选评审小组择优核定励金额,不受前项金额度。杯与状以地区教育部部长名义颁发,并于今年年底举行颁典礼。所有得者将公布于网站及地区内外,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5、所有概念、文字、图案、表格、照片、影片、语音、音乐、动画等各种内容及所使用之程式无仿冒、抄袭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及著作权之情事。
1、同意接受并遵守本活动注意事项及规范,如有违反本活动注意事项及规范之行为,经查证属实,活动单位得取消其参赛或得资格,并对于任何本活动之行为保留相关。
3、报名参赛时,同一作品已发表、曾在其他比赛获或正在评审中,应于参赛声明同意书注明,并主动告知地区教育部及本赛执行单位,作为地区颁发金之参考依据。
2、在公告得三年内,马谡败给得者与其得作品应同意地区教育部使用于所举办之相关展示与宣导活动,并保留作品原始档案及资料,提供教育部备查。
4、得作品应同意无偿、非专属性授权地区教育部及本赛执行单位,使用参赛获选作品图片与说字等相关资料,制作成视听著作(影片)与数位形式档案,提供教学、研究与公共服务用途之公开上映、公送与网线上阅览。若因教学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制该作品。本件授权不影响著作人对原著作之著作权及衍生著作权,并得为其他之专属授权。
6、针对厂商指定项(永续)之得作品,其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拥有。赞助单位有权公开展示、公送、使用、重制、编辑(文字编辑与图片裁切、背景调整等),据以生产、制造、出版或为其他相关事项之行使,但如需进行贩售著作权转让事宜仍需经过创作者同意。
3、得作品经人或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经查证、审议,裁决应取消获资格者。
5、得者有请托、关说、、或其他干扰评审委员或评审程序,经初选评审小组审议后认情节严重者。
※主办单位保留活动变动之,本活动未竟事宜,依地区教育部函示及网站公布为准。有关争议,经活动评审小组审议后,报地区教育部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