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子吸收光谱仪(分体式)采购的预中标结果公示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LD-2断裂力和连接牢固度测试仪等仪器设备采购的预中标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