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推动局网站建设,确保局网站安全、平稳的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局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宣传政策法规、普及法律知识等的重要窗口和平台。网站建设遵循“共同管理、共同”原则,各处室应自觉履行网站信息更新和的义务,积极发挥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和对外宣传的村子情事窗口作用,努力为营造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网上服务。
第七条各处室应将局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同时在局网站发布。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处室应主动利用局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第八条局网站综合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把关后发布。主动公开公文经处室和办公室审核后发布,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能公开发布。
第九条处室负责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纳,经处室负责人审查、办公室审核后上网发布;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更新。(具体详见附表《丽水市网站栏目责任分工表》)
第十条局网站上的信息发布(更新)应及时、准确,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或发布,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加密和数据备份等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实施全程安全,落实运行应急措施,提高局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局办公室应时常进行防病毒、防黑客、防泄密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应急值守和实时。
第十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泄露国家秘密、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赌博、、凶杀、恐怖、犯罪的信息。
第十六条局办公室将对各局室、下属单位报送的信息每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一经录用的原创动态信息,直接与局信息考核制度挂钩,给予一定的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