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法》第22条;2)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资格确认:已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登陆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地市”-“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