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钱的规则,即各自出多少资金,何时出?如果出现亏损,追加出资的原则、时间,以及未及时出资的法律责任,这一条尤为重要。如果不约定未出资的法律责任,最终可能会流于形式。
2、分钱的规则,大家多久分一次钱,以及分钱的时候按照什么样的的原则来分,财务如何做到公开、透明,以及财务的管控约定。这一条是合伙里边重中之重,许多的分歧是因为分钱不均而造成的。中国企业股权设计律师在线% ,假断掌手相图解如果一名店长培养出了 5 名店长,成为区域经理,并符合考评标准,再开新店,可以在新店「 投资入股 8% 」。另外还有 20 ,就是 20% ,如果店长成为片区经理,可以负责选址经营,此时就可以获得新店「 投资入股 20% 」的。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店长培养人的积极性。并且店长与新店长之间,利益相关,沟通成本极低。总之,律师股权业务大有可为。二、传统律师如何转型,在做股权业务之前我也和大部分律师一样,属于“万金油类型的”,什么业务也都接,感觉很累。
3、分权的规则,确定如何分配,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另有其他约定?因为《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另外,在公司里边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还有股东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
当然,一份完整的合伙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合伙协议是股东之间彼此合作的根基,一定要引起股东之间的足够重视。
中国企业股权设计律师在线通常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
过早分配股权,后期无法进入。你挖过一个人才来,毫不犹豫给他股权的话,后期退出就会有问题。随着企业的扩大,需要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过早的分配股权出去,后续就会面临无股权可分的地步。第二点:要设计好股权的比例和成熟方式设计好股权比例的最重要的是确保有核心大股东。占股50%以上,控制权,联合创始人占股20-30%,设立期权池20-30%,吸引新的合伙人和投资人。对合伙人进行股权成熟度的考核,每年完成多少业绩,股份成熟多少。新进的苗子,先干股,后虚拟股,再期权,最后可以考虑给实股。后期在股东协议里约定好风投进来后如何进行稀释,把利益建立在制度的里。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都要设计好,防患于未然。稍安勿躁。一一道来,也欢迎大家提问关于股权的任何问题。在我的发言过程中也欢迎大家和我互动交流。
创始股东在创业的时候,约定创始股东中途离开,股权如何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彼此之前已经签订股权协议,出现这种情况,就会有相应的协议进行处理。
我们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股东之间最低可以合作比如三年时间,如果在三年时间内,发起股东离开,其他股东可 0 元回购其股份,以增加其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如果发起的其他创始股东,可以约定如果离开可以采用 0 元回购,也可以对其成熟的股份补偿相应的价款。中国企业股权设计律师在线
股权律师: 哪四种人不能成为合伙人?创业过程中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对于单个创业者来说,创业风险是巨大的,因此,许多创业者喜欢与别人合作进行“共同创业”,一个合适的创业伙伴能够极大的提升创业的成功率,王军股权律师介绍,以下四种人不能成为合伙人:(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总之,创业是彼此心怀梦想一前行。在创业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四同现象”,即:创业之初同心同德,而后同床异梦,紧接着同室操戈,最后同归于尽。如何避免创业过程中出现“四同”悲剧,签订一份完整的股权协议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