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表示,经查明,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上市公司”)的股东,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8 年 2月 7 日累计减持视觉中国股份 7,16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
深交所关注到,公司原名物华实业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控股股东。2014 年 4 月 10 日,因上市公司重组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15.46%被动稀释至 4.59%,公司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被动稀释后,公司于2015 年 2 月 12 日起开始主动减持,并且迄今仍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3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二十一条“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的。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公司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演变过程。